(九)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承担昆明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十)指导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市劳教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政治部(警务处)
(三)法制调研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四)法制宣传处(昆明市普法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委法治昆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法学教育处(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六)计划财务装备处
(七)律师工作处
(八)公证工作处
(九)司法鉴定管理处
(十)基层工作处
(十一)劳教工作处
(十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
(十三)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148”工作指导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司法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94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4名(副县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31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