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玉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
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 《玉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玉林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玉林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四月十五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玉林市2005年本)
简要说明:
(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下同)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上报国务院、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中,重要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报或核准。重要项目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是项目核准机关,其中市经济委员会、各县(市)区经贸局是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机关。
(六)本目录为2005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一、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水库:跨省(区)河流上的水库项目、其他河流上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非国际河流、非跨省(区)河流上库容100万立方米及以上至1000万立方米(不含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河流上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水库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涉及跨省(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需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的涉及跨设区的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其他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在河流上建设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在其他河流上建设库容100万立方米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2万千瓦及以上至25万千瓦(不含25万千瓦)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它水电站项目,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非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县(市)区发改局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火电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热电站:燃煤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非燃煤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至5万千瓦(不含5万千瓦)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核电站: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后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220千伏电网工程、110千伏电网工程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35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煤炭。
煤矿:自治区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煤炭开发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干线管网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其他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铁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l00公里以下不跨省(区)非地方铁路项目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100公里以下地方铁路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公路。
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以外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跨设区的市或长度50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长度50公里以下二级公路、跨县(市)区的三、四级公路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其它公路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长度300米及以上跨江河(通航段)的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它项目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三)水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