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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我市位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依法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通知》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审定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标准。

  本《通知》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以地震观测资料和地震、地质、地球物理等科研和技术工作为基础.对工程建设场地未来可能遭遇到的地震及其不同风险水平所取概率、强度的预测和地震事件对工程建设场地的影响及安全程度的评价。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地震小区划、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的震害预测等工作。

  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或者地震小区划成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民建造符合抗震要求的住房。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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