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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城乡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铁建办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信息报送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三、普查工作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位置、范围,受威胁户数、人数、房屋数量及严重受威胁的户数和人数,受威胁路段,避让安置的场所等。

  (一)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复核、调整、补充完善

  1.对经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或其他专项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的,以及有关部门认定登记在册的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进行复核。

  2.对已经治理并确认不再存在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减,不再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

  3.对还未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进行拉网式重点排查,发现新的隐患点。存在下列特征之一的,增列为新地质灾害隐患点:

  (1)房前屋后边坡、斜坡曾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的;

  (2)房前屋后边坡、斜坡处发现裂缝的;

  (3)屋后斜坡上有滚石或有裂缝切割并出现变形迹象岩块的;

  (4)地面下陷或发现环形裂缝的。

  (二)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普查

  以行政村(居委会)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屯)为单位,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一个易发区可以包含多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全面普查,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数、人数,特别是要查明严重受威胁户数、人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条件:

  1.花岗岩类区(坡度≥30度)、碎屑岩区(坡度≥40度)、灰岩区(坡度≥50度)山坡上和山坡下距坡脚水平距离≤山坡高2/3的村(屯)区域;

  2.未达到上述坡度的山坡,但切坡建房,切坡高度≥3米的房前屋后;

  3.位于冲沟口的村(屯)区域;

  4.松散土覆盖的岩溶发育区,经常有岩溶塌陷或已出现裂缝的村(屯)区域。

  (三)开展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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