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城乡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市铁建办分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信息报送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三、普查工作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位置、范围,受威胁户数、人数、房屋数量及严重受威胁的户数和人数,受威胁路段,避让安置的场所等。
(一)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复核、调整、补充完善
1.对经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或其他专项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的,以及有关部门认定登记在册的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进行复核。
2.对已经治理并确认不再存在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减,不再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
3.对还未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进行拉网式重点排查,发现新的隐患点。存在下列特征之一的,增列为新地质灾害隐患点:
(1)房前屋后边坡、斜坡曾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的;
(2)房前屋后边坡、斜坡处发现裂缝的;
(3)屋后斜坡上有滚石或有裂缝切割并出现变形迹象岩块的;
(4)地面下陷或发现环形裂缝的。
(二)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普查
以行政村(居委会)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屯)为单位,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一个易发区可以包含多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全面普查,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数、人数,特别是要查明严重受威胁户数、人数。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条件:
1.花岗岩类区(坡度≥30度)、碎屑岩区(坡度≥40度)、灰岩区(坡度≥50度)山坡上和山坡下距坡脚水平距离≤山坡高2/3的村(屯)区域;
2.未达到上述坡度的山坡,但切坡建房,切坡高度≥3米的房前屋后;
3.位于冲沟口的村(屯)区域;
4.松散土覆盖的岩溶发育区,经常有岩溶塌陷或已出现裂缝的村(屯)区域。
(三)开展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