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1年,在西宁市选取2-3个机关办公建筑或者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供热计量设施的设计安装和供热计量、节能改造试点,并进行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确定能耗标杆,制定建筑用能超定额加价制度,对能耗超标的省、市政府办公建筑率先实施节能改造。从2011年-2015年,分5年时间对30%的具备节能改造条件的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2009年至2010年,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目标,并按《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对达到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要求的既有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研究探索适合我省各地区的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模式及改造资金筹措渠道。认真总结2008年至2009年30万m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经验,制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十二五”规划,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改造。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的基本原则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建筑围护结构、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工作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兼顾各方面利益。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要尊重居民和建筑所有权人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兼顾居民、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各方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节约能源与改善居住条件、节省居民热费支出并举。节能改造要与改善居住条件相结合,与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同步推进,在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提高建筑质量,改善居住环境,节省居民热费支出。
(三)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节能改造要纳入到各地建设规划和计划中,做到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要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旧城区与棚户区改造、房屋“平改坡”相结合,与房屋安全、修缮维护工作相结合。
(四)示范先行,规范管理。选取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使用性质、不同供热方式的建筑等作为试点示范工程,跟踪服务,积累经验,探索完善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和管理办法,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加强对节能改造的监督管理,防止借节能改造名义进行大拆大建。建立完善节能改造监督和评估机制,保证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四、建筑节能改造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