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对符合瓦斯抽采条件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今年启动建设瓦斯抽采系统的105处矿井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提前投入运行。首批53对矿井必须在6月底前全面启动瓦斯抽采系统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按要求严格设计,规范施工建设,严禁低浓度利用。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
加强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的”三量“管理,确保”抽、掘、采“平衡。对矿井”三量“不符合瓦斯抽呆要求的,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限制煤矿产量,限期整改。
五、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
各级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规定履行好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煤矿安全监管的主体,煤监局是监督各级政府履行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四川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搞好3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和专项监察)的同时,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要求,依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监察建议,按时向省政府提出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分析报告。
对全省3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履职情况,各蟆矿安全监察分局要每半个月汇总报四川煤监局,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市(州)、县(市、区),四川煤监局要及时发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工作的监察建议书并及时报告省政府。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社会基础
对近期发生的重特大煤矿事故.四川煤监局和省监察厅要加快调查进度,加大查处力度,从快从严处理,尽快结案,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形成威慑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信访核查机制,强化群众监督意识,充分发挥群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关心煤矿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各级、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全省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高潮,组织宣传好省政府启动的“十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正在开展整治的60项重大安全隐患。各新闻媒体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宣传好典型、好作法和好的地方、好的行业。同时,对一些典型的、漠视人民群众生命的煤矿事故要进行适度曝光,用舆论监督来推动煤矿安全整治工作,使安全发展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