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川府发电[2007]33号 2007年5月28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累计发生死亡事故128起,死亡l80人。其中,发生重特大事故ll起,占全年国家下达控制指标的91.67%;发生瓦斯事故l4起,死亡52人,分别占国家下达年度控制目标的50%和76.5%。4月l5至5月23日广安市、达州市、泸州市、宜宾市相继连续发生6起煤矿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省煤矿安全高度重视,华建敏国务委员和杜青林书记、蒋巨峰省长、黄彦蓉副省长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并认真研究,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5月24日,省政府在泸州市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黄彦蓉副省长从认清形势、查找原因、落实措施3个方面,全面部署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10项措施:
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充分暴露出了两个主体责任仍然没有完全落实、没有完全到位。首先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到位。今年ll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中,63.6%的事故集中在资源整合关闭矿井和扩能矿井。受利益驱动,这些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生产倾向突出.漠视矿工生命、漠视政府监管、漠视国家法律的现象触目惊心,为事故发生埋下了祸根。其次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认识仍然不到位,安全监管工作仍然不扎实。在思想上对待安全工作主要还存在3种不良倾向:一是畏难情绪,认为安全工作太难抓,压力大、任务重.导致不敢管,不想管。二是无可奈何、听天由命思想,认为安全工作无法驾驭,无法从主观能动性上来控制,导致不愿管,被动管。三是见惯不惊、麻木不仁作风,认为生产难免发生事故、难免伤亡,导致不真管、不实管。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依法监管的主体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煤矿安全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四川的大局,事关国家下达的“落实年”、“攻坚年”各项控制目标的;完成。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务必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政绩观、以人为本的群众观和依法行政的法制观,进一步增强群众意识、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采取一切有力措施,坚决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