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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的发展。
  (十二)会同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省外、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协助人事部门依法实施农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
  (十四)管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指导各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内设市畜牧兽医局1个副处级机构、7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和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农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三)乡镇企业管理处(农村经营管理处)
  拟定本市有关乡镇企业、农村经济、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汇总、分析农村经济、乡镇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参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的各项工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培训及农民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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