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拟订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保护和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七)监督管理全市出版活动和印刷业。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八)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演出、出版(版权)、体育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的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九)综合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省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抓好全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队伍建设,培养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等管理人才。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指导各区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