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营口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设立营口市林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细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的开发林地资源、发展林地经济和林地产业。
(三)负责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促进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四)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和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生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五)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审批权限内森林资源有偿转让;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协调森林公园、森林景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及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