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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兴奋剂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监督实施国家、省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二)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按权限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系统内人事、机构编制及老干部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审计工作;承担科技信息化管理;负责局本部门经费预、决算、日常资金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罚没收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级依法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及有关许可文本的制作和送达;负责市级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协调实施许可的行政审查、技术审查及督办工作;编制本系统发展规划、基础建设和装备条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工作;负责罚没物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受理咨询、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本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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