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处级建制,由市卫生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订市政府相关的地方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
(三)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审核药品注册、中药品种保护的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注册的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初审工作。
(五)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和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批工作。
(六)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七)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
(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考核和产品注册现场核查;指导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