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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关于营口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至2010年全市培训职工30万人,分三年实施。2008年完成营口开发区试点工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普及培训,培训5万人;2009年全面铺开,培训15万人;2010年普及培训工作收尾,培训10万人。

  四、培训对象

  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除《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参加专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重点是:安全培训基础较弱的中小型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冶金、交通、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从业人员。

  五、培训内容和考核方式

  (一)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职工岗位必需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光盘、辅导教材和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开发的普及培训教材。教材由省普及培训领导小组统一发放。

  (二)考核方式

  全市共设立8个培训基地,分别为市直相关部门培训基地,营口开发区、大石桥市、盖州市、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和沿海产业基地(包括高新园区)培训基地。各基地要根据培训对象实际情况,编制培训计划并报市普及培训领导小组核准后组织实施。培训计划中要明确组织者、培训教师、培训单位及人员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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