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关于营口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政办发〔2008〕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制订的《营口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营口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辽宁省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制订营口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身体健康权益,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为加强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营口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及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总工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
三、培训目标
本着“先试点,后铺开;先重点,后一般;先骨干,后群众”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稳步推进。各地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普及培训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