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营政发〔2007〕2号)
营口开发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职业教育,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辽政发〔200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努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建立并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公办为主、行业企业为依托”的办学格局。
二、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三)端正办学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积极研发校本教材。教学内容要反映生产一线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并与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相衔接,注重强化职业技能训练。
(五)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和工学交替制度,为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抓好实习和实训环节教学,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有1年时间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