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维护我区经济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赵德明 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黄良波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苏保祥 广西银监局局长
  梁宏伟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
  李正友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兰生昌 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陈普生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蒙旭富 自治区监察厅正厅级纪律检查员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朱家枢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
  谢 东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熊家军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张剑波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廖培来 自治区林业厅巡视员
  黄澍东 自治区法制办副巡视员
  杨 辉 自治区国税局总经济师
  赵汉臣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罗跃华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魏 敏 广西银监局纪委书记
  吴秋波 广西证监局副局长
  余利民 广西保监局副局长
  林炳江 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全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研究和制定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确定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目标和规划,组织、协调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认定工作,协调跨省(区、市)案件的处置工作,制定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检查、督促、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