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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4强化多元化消防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将消防知识纳入学历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各市要建成专门的消防培训基地。

  5深化社会消防服务。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推出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便民利民措施。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消防专业培训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

  三、具体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书,全面动员部署。

  2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逐项分解目标任务,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系统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3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12月)。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2010年和2011年底各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验收,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中心任务抓实抓好。省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宋恩华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曹汝涛、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任副组长,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张士良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导调度、考核通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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