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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境外投资政策建议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组织申报和指导扶持市内企业开展海外兼并、在境外投资新设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市境外经贸合作区的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及统计分析工作;联系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建立对外投资业务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完善服务体系,辅导企业申请境外投资企业专项资金。

  (八)投资推广处

  拟订全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组织策划;指导区县、开发园区举办的专场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市整体投资环境的包装、宣传、营销、推广工作;牵头建立和联系境内外投资促进网络,负责我市驻境内外投资促进代表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指导我市投资促进官方网站建设。

  (九)投资服务处

  提出加强全市投资环境建设的建议;组织对项目落地过程跟踪服务,并协调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组织各类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投资促进联席会议具体工作和部门间协商协调具体落实工作;研究拟定投资促进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协调引导区县、开发园区、相关部门和具体企业做好内外对接工作。

  (十)外国投资管理处

  负责市本级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承担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及转报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牵头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章程和履行合同;负责推进外资企业增资和再投资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报告工作动态;负责调解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和外商投诉工作;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十一)开发区处

  组织研究拟定促进我市开发园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编制全市开发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和各类功能园区及平台建设的审核、申报的组织工作,推进专业或特色园区建设;负责开发园区综合评价指标的统计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和协调开发园区对外合作。

  (十二)口岸综合协调处

  牵头编制口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口岸大通关和口岸信息化建设;负责海关监管区域设立的审核、申报及日常运行协调;负责口岸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联系口岸查验单位,开展文明口岸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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