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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确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规划,由市工信委负责起草;市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农委负责起草;市对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规划,市商业网点布局与市场建设规划,由市商务局负责起草;市能源发展与能源安全规划,市物流业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起草;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起草;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起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起草;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由市环保局负责起草;市节能减排规划,由市节能减排办负责起草;市就业与社会保障规划,市人才开发利用规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起草;市科技发展规划,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负责起草;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教育局负责起草;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体育局负责起草;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起草;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起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起草;市财政发展规划,由市财政局负责起草;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民政局负责起草;市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民族宗教局负责起草;市水务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水务局负责起草;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气象局负责起草;市人防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人防办负责起草;市安全生产规划,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市依法行政规划,由市法制办负责起草;市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规划,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应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起草;市银行业发展规划,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起草;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由市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起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起草。
  (四)地区规划。是以县、区所辖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绥滨县、萝北县参照市级规划体系,紧密结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和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总体规划和相应的专项规划。六区编制本区总体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专项规划。地区规划编制由两县、六区政府安排。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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