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街景立面进行专项治理和考评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对街景立面进行专项治理和考评的通知
(津容街〔2010〕9号)


各区县市容委、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巩固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加大城市管理考评力度,加强对街景立面的长效管理,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现将街景立面专项治理和考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的内容

  ㈠ 中心城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治理街景立面

  ⑴拆除违法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超过行政许可期限的广告、标识;拆除在沿线桥梁、涵洞上违法设置的广告。
  ⑵治理小型占地灯箱广告;规范、提升、改造附着于公共设施上的广告(路名牌、路灯杆、候车亭等)。
  ⑶规范改造行政许可期内材质低劣、设置档次低的户外广告,积极引导户外广告企业使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着力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水平。

  ⑷规范沿街商业门脸和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

  ⑸清除各类粘贴、喷涂小广告及乱贴乱画。

  ⑹清理违法违章设置的标语、幔帐、玻璃窗贴、张贴画、充气类造型物等。

  ⑺拆除违法设置和已过行政许可期限的楼顶单体字。

  ⑻拆除违法设置的LED显示屏(牌)。

  2.规范道路平面

  ⑴清理迁移占压人行通道、盲道的各类城市家具。

  ⑵规范改造道路沿线与环境景观不协调的照明设施。

  ⑶拔除道路沿线已废弃的电力、交通、通讯、广播及其他单位设置的立杆;各种管线入地埋设,新建架空管线隐蔽设置。

  ⑷规范报刊亭、候车亭、电话亭、存车管理亭、垃圾桶、邮政信箱、座椅、自动售货机、阅报栏等城市家具的设置,有碍街景容貌的予以清除或更换,脏污破损的要清洗干净、油饰一新。

  ⑸改造有碍街景容貌的交通标识牌、路名牌、公交站牌等设施;粉刷油饰陈旧的路灯杆、交通标识杆、交通护栏、交通信号柜、电力箱柜等。

  ⑹保持城市雕塑、时钟等完好整洁、功能正常。

  3.规划、设计、建设(提升)景观照明

  ⑴规划、设计景观照明建设方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