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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督查验收暨“平安市(商)场”创建活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4.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的督查验收。重点看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对“场内”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含现场制售、前店后厂)加工出售的食品是否建立并实施检查和检测制度;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及畜产品)经营者是否认真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责任义务。
  5.奶制品市场整顿的督查验收。重点看奶制品销售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进口奶制品合格证、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6.食品广告整顿的督查验收。重点看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是否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广告市场秩序是否规范有序。
  7.食品经营者自律整顿的督查验收。重点看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店是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认真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各项自律制度;食品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相关经营行为是否规范;食品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连锁配送和“一票通”制度;食杂店是否履行进货查验、进货票据粘贴义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是否规范。
  8.农村食品市场整顿的督查验收。重点看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治理;是否指导、监督农村食品市场开办者建立并严格执行入场审核责任制度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二)“平安市(商)场”创建活动检查内容
  1.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是否亮证、亮照经营;
  2.市场秩序是否规范有序、达到“四无”标准,市场主办方是否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守法、文明、诚信经营责任书;
  3.市场安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安保等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公示相关商品质量、价格信息和自律管理制度,设置服务台、公平秤等服务设施;
  4.市场内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不符合诚信经营要求的违法经营行为;
  5.市场卫生设施是否健全,卫生条件、状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市场内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销售无QS、3C等认证标志(标识)和未经检验检疫商品的不法行为;
  7.市场主办方和场内经营者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自律管理制度;
  8.是否按要求设立“一会两站”,及时受理、解决消费纠纷。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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