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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用扣件式脚手架用钢管、扣件检测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用扣件式脚手架用钢管、扣件检测工作的通知
(黑建安监[2006]11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建安[2006]27号)精神,做好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的检测工作。现将检验检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黑建安[2006]2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钢管、扣件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钢管、扣件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中介组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计量检验,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遵循诚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任何部门不得指定检验检测机构垄断本地区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用钢管、扣件检验检测工作。
  三、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地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公示,以备施工单位选择。现将已经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我省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公示如下:
  1、黑龙江省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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