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推荐2006年城市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附表四:
  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单位评分标准
  单位公章:

序号

主要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自检

得分

省(市)复

核得分

1

规划依法行政情况

4

项目审批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详规划的,得4分;

2

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一个以上的,得2分

2

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出让土地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得2分

4

规划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率在90%以上的,得4分

规划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率在60%-90%的,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2

未发生到京、到省上访案件的,得2分

2

城市规划编制及公布情况

6

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已批复并公布的,得6分(国务院审批的城市直接得6分)

已批复未公布的,得4分

已上报未批复的,得3分

4

2006-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已批复并公布的,得4分

已批复未公布的,得3分

4

2006年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复并公布,得4分

已批复未公布的,得3分

续表

序号

主要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自检

得分

省(市)复

核得分

3

开展城市规划宣传活动

3

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途径开展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等进行有效宣传的,得3分

宣传途径达到2种的,得1分

4

完善城市规划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10

成立规划委员会并有效运行的,得10分

成立规划委员会但召开会议或行使职能2次(含)以下的,得6分

4

规划工作能有效征求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及群众意见的,得3分

1

聘请规划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的,得1分

5

城市规划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8

完全执行《省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规程》,审批项目全部公示的,得8分

部分执行,部分公示的,得5分

6

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5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有效实施监督检查,成果显著的,得5分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的,得3分

3

地级市以上城市已派驻督察员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3分

续表

序号

主要内容

满分

评分标准

自检

得分

省(市)复

核得分

7

城市规划编制市场有序竞争机制情况

8

70%(含)以上规划编制方案进行了征选工作的,得8分

20%-70%规划编制方案进行了征选工作的,得5分

10%-20%规划编制方案进行了征选工作的,得3分

8

城市规划编制质量管理情况

10

70%(含)以上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了质量评定的,得10分

20%-70%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了质量评定的,得8分

10%-20%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了质量评定的,得5分

9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10

建立并运行了局域网且已实行规划电子审批可得10分

建立并运行了局域网但未进行规划电子审批,得8分

建立了局域网但未全面运行,得5分

10

对本地区规划行业指导与检查情况

10

检查指导三次(含)以上,有文件或会议记录,得10分

检查指导三次(含)以下,有文件或会议记录,得8分

有检查指导活动,无文件或会议记录,得6分

合 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