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自检
得分
| 省(市)复
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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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划依法行政情况
| 4
| 项目审批依据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详规划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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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一个以上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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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出让土地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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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率在90%以上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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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率在60%-90%的,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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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发生到京、到省上访案件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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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规划编制及公布情况
| 6
| 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已批复并公布的,得6分(国务院审批的城市直接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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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复未公布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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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报未批复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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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6-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已批复并公布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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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复未公布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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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6年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复并公布,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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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复未公布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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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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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自检
得分
| 省(市)复
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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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城市规划宣传活动
| 3
| 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途径开展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等进行有效宣传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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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途径达到2种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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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善城市规划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 10
| 成立规划委员会并有效运行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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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规划委员会但召开会议或行使职能2次(含)以下的,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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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划工作能有效征求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及群众意见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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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聘请规划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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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规划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 8
| 完全执行《省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规程》,审批项目全部公示的,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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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执行,部分公示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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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 5
| 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有效实施监督检查,成果显著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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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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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级市以上城市已派驻督察员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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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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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
| 自检
得分
| 省(市)复
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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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规划编制市场有序竞争机制情况
| 8
| 70%(含)以上规划编制方案进行了征选工作的,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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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规划编制方案进行了征选工作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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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规划编制方案进行了征选工作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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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市规划编制质量管理情况
| 10
| 70%(含)以上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了质量评定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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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了质量评定的,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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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了质量评定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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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情况
| 10
| 建立并运行了局域网且已实行规划电子审批可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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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运行了局域网但未进行规划电子审批,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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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局域网但未全面运行,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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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本地区规划行业指导与检查情况
| 10
| 检查指导三次(含)以上,有文件或会议记录,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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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指导三次(含)以下,有文件或会议记录,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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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检查指导活动,无文件或会议记录,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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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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