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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加强对企业的督查指导。化工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和规范,配备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专业人员。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指导,依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加强对企业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新一轮化工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2010年1-7月)。整治工作按照企业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区)要在上一轮化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情况排查,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按照完善提高、加强整改、关闭或搬迁三种类型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确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应当关闭或搬迁的企业,制定详细方案,并抓紧部署实施。各县(区)实施方案要在2010年7月底前报市化工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8-10月)。各地要抓紧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于2010年10月底前上报化工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并提出进一步限期整改处理的意见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的意见。
  (三)整治推进和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6月)。各地要按照已制订的整治方案,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或勒令停产整顿。实施关闭或搬迁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关闭或搬迁到位。要按照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制定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2011年7月底前,将新一轮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分阶段组织督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进行全面检查,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省政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7-12月)。要在继续深化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市政府将调整和充实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各地也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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