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567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4%以上。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残联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每人每年120元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8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办单位: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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