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环境保保局、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
(黑建城[2008]6号)
各市(地)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水务局)、发改委、环保局、物价局: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精神,加快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经研究,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决定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各地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具体措施。
(二)各地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进展情况。
1、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可研、初步设计是否编制完成,并通过省发改委批复,项目是否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
2、开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时间、项目预计建成投入运行时间;项目形象进度及进展到的阶段 (项目总投资,已完成投资,其中获得国家投资、省里投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长度,其中已建成管网长度,完成投资)。
3、实施产业化情况: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是否按产业化模式运作,实行了特许经营制度。实行特许经营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是否按国家规定签定了特许经营协议,付费标准、拨付方式,经营期限。
4、污水、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情况:各地是否按照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了标准,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应征额度,实际征收额度,征缴率。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的市、县,计划调整收费标准的时间。没有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市、县何时开征。已经提前三年开征污水处理费仍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的原因。污水处理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5、未开工项目:项目未开工的原因,计划开工时间、预计完成时间,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项目是否按产业化方式运作,实行特许经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