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及有关归口局:
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07]277号)、《
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80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黑建城[2007]94号)要求,为了做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的上报工作,我厅邀请建设部有关专家,于2008年3月30日在哈尔滨市开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8年3月29日下午报到,30日上午8:30培训,会期一天。
二、培训地点
会议报到和住宿地点:哈尔滨西苑宾馆(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街21号,电话:86417114,哈工大院内)。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议培训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园(原动物园)内国际会议中心管理学院2楼计算机房。
三、参加人员
各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各市、县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报送三级负责人(包括管理用户、运营单位具体填报人)。
四、培训要求
(一)各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项目单位带齐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基本情况、运营记录(进出水质、水量、污泥处置等数据)资料,当场学会填报,当场完成运行项目基础数据填报和2007年全年、2008年1月、2月月报数据填报;
(二)各在建污水处理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带齐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具体完成工程量等有关情况)等资料,当场学会填报,当场完成在建项目基础数据填报和2007年全年、2008年第一季度的季报数据填报。
(三)请各填报单位提前登录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网上申报”目录中“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预填报。
各市、地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所辖市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参加培训(各市县具体项目见附表),确保上报的污水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并于2008年3月26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上报省建设厅城建处。会议每人收取培训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