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上报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黑建房[2008]17号)
各行署、市、县建设局、房产局、财政局:
为建立和完善全省廉租住房制度,全面推进各地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2008年底前,我省所有设区城市和县城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现就廉租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县(市)廉租住房主管部门,要认真统计本地2007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和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情况(见附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确保统计数据准确。
佐证材料包括: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会计凭证复印件、廉租住房申请审核表原件两份(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各一份)、租赁补贴发放明细表(2007年发放租赁补贴对象人员名单)、实物配租协议和租赁补贴发放通知单原件各一份。
二、请各市、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当地廉租住房主管部门工作,及时提供本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相关会计佐证材料。
三、各市(地)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既要负责本级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又要负责指导所属县(市)的统计工作。
四、对上报虚假情况、不如实提供佐证材料的市、县相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省里将核减2008年国家和省政府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评先评优资格;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近期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