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发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分批名单》,10月31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发布《交通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标准》,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宣传贯彻,实施试点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6月)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机构可选择安全生产基础较好、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参加试点的企业数量不低于本行业总数的30%。试点期间,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组织召开现场会,及时总结经验,督促试点企业对照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评估标准全面深入查找问题,逐条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每一个要素有文字材料、有落实情况、有制度保障、有档案记录。
11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发布《交通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企业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培训和发动工作,通过宣贯会、业务培训班、《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等形式,深入贯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的文件精神,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充分了解评估标准的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参训率达到100%,企业从业人员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全面推广,开展评估阶段(2011年7月~2012年7月)
在有关交通行业企业完成试点的基础上,对所有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交通行业企业全部进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级别评估。到2012年底,使全行业A级企业占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20%以上,B级企业占总数的70%以上,C、D级企业占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第一步,各交通企业自查自评(2011年7月~2011年12月)。各交通企业对照评估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和评级标准,确定级别等级,对本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作出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报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行业管理机构进行初审。
申请初审的企业应填写《交通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申请表》(附表1)时,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简介;
2.组织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