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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通知


  (五)请各地于12月10日前,将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体现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及成效,重点反映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辖区内确定的污染减排重点行业(污水处理厂、钢铁及火电企业等)整治情况和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回头看”情况(环保后督察),要对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及计划。

  (六)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每月至少要编发两期工作简报,并分别报送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省的工作简报将在国家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环保专项行动《各地动态》专栏中发布。

  请各地认真按照各类表格填报说明进行填写,按时上报。我厅将适时通报各地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作为2010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徐日升

  联系电话:(027)87167542

  传  真:(027)87652665

  电子邮箱: 87167122@163.com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2010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表填报说明

  2010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表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是为了及时、动态掌握全国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监管情况(涉及重金属的污水处理厂应填写《全国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表》)。该表主要有基本信息和环境监管信息两部分内容,其中基本信息是企业基本情况属一次性填报;环境监管信息包括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监测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其他情况和整治情况。根据2010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实行台账管理。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在2009年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情况明细表中增加了企业现状、企业类别、开工建设时间和停产或取缔关闭时间,将主要产品修改为企业生产规模。各地需要对企业名称、所属区域、地理坐标、组织机构代码、涉及重金属类别进行核对,并对新增加的信息进行补充。

  (一)企业名称:应按照该企业营业执照注明的企业全称填写。

  (二)所属行政区域及地理坐标:系统会根据填报人的身份自动默认其所属行政区域,地理坐标需要通过GPS进行现场定位,标明该企业在其所属行政区域的地理坐标。

  (三)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四)企业现状:是指现场检查时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正常生产(除开工建设时间和停产时间外,应填写其他全部有关情况信息)

  2.停产(除开工建设时间、污染物排放监管情况外,需填写其他全部有关信息)

  3.已被取缔关闭(包括拆除生产设施或未拆除生产设施)(拆除设施的除开工建设时间、企业生产规模外,只填写基本信息其他信息;未拆除设施的除开工建设时间、污染物排放监管情况外,需填写其他全部有关信息)

  4.在建(只填写有关基本信息和其他情况)

  (五)企业类别: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主要分为以几下种:

  1.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

  2.电镀

  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

  4.皮革及其制品

  5.含铅蓄电池

  6.危险废物处置

  7.其他

  (六)涉及重金属类别: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如涉及多种类别可多选)。

  (七)企业生产规模:指企业涉及重金属主要产品的实际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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