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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2010)

  (一)建立红十字会农村特困家庭大病患儿医疗救助金,对市内18岁以下农村特困家庭患大病、重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

  (二)建立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基金,主要用于为灾区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五、活动安排

  募捐活动从4月10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0日-5月10日)。

  1.召开全市“博爱一日捐”启动新闻发布会。

  2.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街道、社区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踊跃捐款,为救助困难群众作奉献。

  3.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邢台日报》、《牛城晚报》、邢台电视台、邢台电台和各县(市、区)各种新闻媒体,要对“博爱一日捐”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这项活动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褒扬募捐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热情。

  (二)捐款收缴阶段(5月10日-8月10日)。

  “博爱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实行县、市、省逐级收缴上缴的方式。市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武警部队,省驻市单位的募捐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募捐工作由市工商联组织。上述捐款统一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市红十字会要向捐款单位和个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对捐款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参照上述范围负责接收本地区的捐款,并将捐款于8月15日前上交市红十字会。

  (三)总结表彰阶段(8月11日-8月31日)。

  为推动我市的工作,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对捐款超过30万元的企业,市政府授予“博爱一日捐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对超过20万元的企业,授予“博爱一日捐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对超过10万元的企业,授予“博爱一日捐贡献奖”荣誉称号。对市直单位或系统捐款超过20万元的,市政府授予“博爱一日捐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对超过10万元的,授予“博爱一日捐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对超过5万元的,授予“博爱一日捐贡献奖”荣誉称号。“博爱一日捐”结束后,市红十字会要将募捐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8月份对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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