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服务平台星级评定自愿申请。星级服务平台评定结果,作为政府采购、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政策支持和向中小企业推荐的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星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中心)评分标准
| 指标 | 权重(%) | 细化指标 | 评定标准 | 
| 基本要求 | 否决项 | 具有独立法人(包括社团和非企业法人)资格。 |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够评定星级。 | 
| 否决项 | 在办公地点显要位置悬挂“服务中心”牌匾。 | 办公地点不挂牌的,不能够评定星级。 | 
| 否决项 | 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能够评定星级。 | 
| 建设 水平 | 30 | 省辖市服务中心有15人以上专职人员;县(市)服务中心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90%以上的专职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符合标准的10分,最低0分。专职人员每增减1人,加减1分。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人员,每高于或低于90%的3个百分点,加减1分。 | 
| 服务中心有独立办公地点,省辖市800M2以上、县(市、区)300M2以上服务场地。 | 符合标准10分,最低0分。办公地点不独立,本项0分。服务场地每多出或缺少40M2加减1分。 | 
| 规章制度完善。至少设置5个具备各类服务功能的服务部门。 | 符合标准10分,最低0分。没有规章制度,本项0分;规章制度不完善,扣2分。部门功能设置不完整,扣2分。 | 
| 服务能力 | 40 | 服务中心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具备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能力。 | 符合标准5分,最低0分。无中长期发展规划,本项0分。中长期规划目标不明确,扣1分;任务不具体,扣1分;操作性不强,扣2分。规划受到上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表扬,加1分。服务中心无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能力,扣1分。服务体系研究形成的政策研究成果,被政府财政、经信、中小企业局等主管部门采用,加2分。 | 
| 5个以上在本地区有持续(2年以上)影响力的服务品牌产品。 | 符合标准5分,最低0分。服务品牌产品每增减1个,加减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