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连锁配送经营”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吉工商消字[2009]105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为更好的落实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开展有关“连锁配送经营”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2009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计划中,将“连锁配送经营”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列为工商机关的重点工作,要求工商机关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为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对健全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减少农村商品市场进货中间环节,不断提升农村市场商品质量,改变假冒伪劣商品“上山下乡”状况的重要性。并且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
“连锁配送”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由商务部门主抓,我们的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培育较大的批发企业在农村选择较好的零售商,加入连锁经营,在市场准入、证照统一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证商品质量;二是主动为商务部门提供农村经营者守法经营的信息资料,为确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点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主动协调,做好配合。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商务部门联络,为其提供辖区较大批发企业以及农村商品经营网点的基本情况,包括证照情况、档案资料、信用分类情况、经营状况、守法经营情况,为商务部门确定“连锁配送”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点提供第一手资料。
2、规范经营、做好服务。要熟悉掌握本辖区已经建立的“连锁配送”企业以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点,加大规范服务力度,积极引导帮助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并要在名称核准、年检、换照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优先评选食品安全示范店。
3、加强巡查、保证质量。要加大对“连锁配送”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点的检查,尤其是要加强对食品、农资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其销售的商品进货合法、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