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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需填写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然后报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专家小组。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申报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材料包括:
  1、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份
  2、创优计划一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复印件一份
  4、监理评价报告复印件一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书一份
  6、评为市优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录像(时间约8分钟)一盘和彩色照片8张(4张反映施工过程中,4张反映竣工后的情况)。录像和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科技含量、工艺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
  第十四条 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8月20日结束。申报本年度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工作也同时进行。

第五章 复查与审定

  第十五条 为保证评选工程的质量,树立优秀典型,对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初评条件的工程,由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办公室组织复查小组,会同各市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复查。
  第十六条 复查程序和内容
  1、听取工程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中保质措施情况,工程特点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汇报;
  2、听取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的评价意见;
  3、听取监理单位关于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意见;
  4、听取设计单位、工程使用管理养护单位关于工程评价意见;
  5、现场进行外观检查和实测实量;
  6、查阅工程内业资料、档案;
  7、反馈复查意见;
  第十七条 对申报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管道工程、净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的隐蔽部分,须在工程施工期间,报请省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检查。
  第十八条 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综合评价较高的工程项目,由评审办公室推荐给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复查小组的报告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票数的工程项目为获奖项目。评选日常工作由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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