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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参加二OO七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参加二OO七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黑规协[2008]2号)


各有关规划局、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将组织二OO七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二OO七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2008)中规协秘第0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推荐在我省2006、2007年度城市规划优秀设计评选活动中获一、二等奖的项目(见附件1)参加“二OO七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请被推荐单位严格按照(2008)中规协秘字第010号文件(见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国家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获得06、07年度省级城市规划优秀设计一、二等奖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对照(2008)中规协秘字第010号文件要求,择优申报符合条件的获奖作品,同一设计单位的申报总数不应超过10项。
  二、申报项目必须是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各层次法定规划均要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要附具主要全貌和标志性地段的照片;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附具较完整的实施效果照片。城乡规划研究项目应能够体现对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的重要指导作用。
  三、申报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除须在“项目申报表”中出具意见外,还需以便函形式出具申报项目的评价证明。省直规划编制单位可直接报送,不需出具以上材料。
  四、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牵头单位要征得合作单位的同意,并附具合作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项目主要编制技术人员名单须按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2007)年度城市规划优秀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填报,不得变更。
  六、为确保评选效果,“项目申报表”要规范、详细填写;其他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2008)中规协秘字第010号文件“申报材料要求及申报方式”的要求高质量报送。
  七、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为加快报送进度,各规划编制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5日内,应先将是否参选及初步拟定的参选项目名单反馈至省建设厅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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