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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城市照明工作会议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城市照明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地)城市路灯管理处(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全面落实黑建城[2008]46号文件要求,我厅定于2008年9月3日召开全省城市照明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各市(地)路灯管理处(所)负责人汇报落实《实施方案》和对照《检查评比标准》自检自评情况;
  2、讨论对全省城市照明进行大检查的相关事宜;
  3、讨论对县市照明进行大检查的相关事宜;
  4、组建黑龙江省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管理专委会。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各城市路灯管理处(所)主要领导和主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
  2、部分县、市路灯管理处(所)主要领导和主管业务的负责人。
  3、部分农场主管路灯工作的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地点及费用
  1、会议时间:2008年9月3日~4日,会期两天。9月2日下午14:00在牡丹江市东方宾馆报到(地址:牡丹江市光华街火车站东300米处)联系人:周春成,电话:13836300303,14:30在东方宾馆门前集体乘车去镜泊湖;
  2、会议地点:牡丹江镜泊湖小瀑布商务会馆;
  3、会议费用:参会代表每人缴纳会议费500元,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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