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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房协[2008]10号)


各市、县建设(房产)局(处),森工、农垦总局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拟参加国家考试的人员:
  依据国家《关于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用书征订的通知》(中房字[2008]5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家考试时间安排和省人事厅考前培训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考生报名及续期人员开展教育实际,在九月份组织开展全省行业培训活动,现就有关培训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报名原则
  (一)培训的对象:考前报名的考生、续期教育报名的学员、基础教育(助理估价师、估价员)报名的学员。
  (二)培训的原则:培训采取自愿报名参加原则。
  (三)报名要求:一是考前培训报名问题,关系到请相关资深讲课专家授课收费标准问题,要求参加考前培训人员在报名时交报名费50元(参加培训的人员列入培训费用一并结算,报名后不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费不退);二是续期教育人员培训,针对三年内未参加过培训注册人员较多,应相互转告,逾期不受理,责任自负;三是对助理估价师、估价员续期教育和初级培训工作,待“黑龙江省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出台后,培训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按国家统一考试大纲要求进行系统学习。考前培训工作还可根据报名人数多少与需求,拟请国家相关编制教材专家辅导与省内高校专职教师授课相结合原则,并请有经验的注册估价师走进课堂与学员面对面分组交流活动,解决实物考试中难题及答题技巧与体会。
  续期教育只按国家规定完成地方60学时培训,本次培训结业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省续期教育培训合格证”;对培训后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明年续期教育培训和考试。
  三、学员报到、培训地点与报名截止时间
  学员报到地点:东北林业大学主楼东侧土木工程学院119室,培训地点设在林大院土木学院教学楼内(报到时发放书面教学计划安排表)。学员报名截止时间应广大学员要求,每期报名(改在)按培训时间计划截止为开课前一天晚五时。报名填表要求按省房协产权市场专委会报名的通知要求办理。
  四、培训具体时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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