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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注册工作的通知

  (四)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审核后,于2008年12月30日之前报送省造价协会,过期不予受理。

  (五)经省造价协会审核,验证合格者,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并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签署验证日期、加盖“有效期三年”印章及省造价协会公章。验证不合格,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六)造价员到期无故未申请验证的,省造价协会在黑龙江工程造价信息网上予以公告,限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验证,超过限期未申请验证者,由省造价协会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收回执业专用章,公告其资格证书及执业专用章作废,删除其网上记录。

  四、造价员申请验证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3年内完成的工程造价业绩资料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2007年和2008年参加黑龙江省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证明;

  (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验证费用

  验证费及专用章费用50元/人。

  六、企业认证锁有关问题

  (一)所有造价员的注册单位都必须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属造价主管部门上报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购买造价员企业管理锁。企业信息录入确认后,除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外其他信息将不能修改。如需修改,须书面传真加盖企业印章的修改申请至省造价协会办理。

  (二)造价员企业管理锁今后将用于对本企业造价员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验证注册等相关工作的申请管理工作,省造价管理协会、各地市造价主管部门今后只针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七、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造价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准确地把我省造价员验证注册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有关企业和个人。

  (二)造价员验证注册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丽

  联系电话:0451-82303570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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