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注册工作的通知
(黑价协[2008]第4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农垦及森工总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开始办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注册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造价员的管理机制,我省造价员的注册、变更、验证工作由造价员所属注册单位统一进行数据上报管理,造价员注册单位需在所属造价主管部门申请开通企业管理锁,未开通企业管理锁的企业,在其公司注册的造价员将不能上报验证信息。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造价员注册企业上报相关材料到所属造价主管部门,领取企业管理锁
(二)2008年10月13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造价员验证信息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二、验证范围
凡在黑龙江省注册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号为黑05*******的人员。
三、验证办法和申报程序
造价员验证具体工作由省造价协会统一组织,各市(行署)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员验证的相关工作。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由省造价协会直接验证。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造价员注册企业需要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到所属造价主管部门统一填写企业注册信息,领取造价员注册企业管理锁,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需要年检的造价员2008年10月13日起可登陆造价员网上申报系统,按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进行网上验证信息上报。
(三)造价员注册单位使用管理锁登陆造价员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企业已上报验证注册的造价员信息,审核通过后统一上报并打印签署同意的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与验证注册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统一报注册单位所在市(行署)造价员管理机构,省直属单位的造价员直接报省造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