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黑建函[2008]164号)
各市(地)、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省森工、农垦总局建设局:
根据国家“人社厅发[2008]11号”和“黑人函[2008]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培训统一部署及安排,业务培训工作委托“省房协”组织实施,请各级房地产中介主管部门,按照“省房协”的培训计划,做好对企业及应考人员的支持与服务工作,及时的将培训计划通知到所辖地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单位、本地区报考人员及申请拟参加的培训人员。
为确保培训班的学习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根据历年经验与部分专业人士建议。培训应以东北林大师资和教学场所为依托联合培训,即利用了学校资源,又保证了培训质量,也避免了接送教师的负担。在林大培训学员就餐有学生食堂,住宿有林大院内专家公寓或侧门哈安招待所或对门私立招待所等不同标准的住宿场所,均能满足各类学员需求,环境适宜,科学合理。
黑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应做好各项培训前准备工作。应请资深的优秀教师指导、授课,高质量的完成好考前等各项培训工作;对省内注册人员续期教育60学时的培训工作,应统筹考虑教学计划,重点以外延知识教育拓宽为主;对基础教育工作任务重、人员多,应结合企业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的需求、提高业务人员素质、培养后续人才等多方面考虑教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