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两年来企业承揽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过地市政府或省级优质工程称号。
(4)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内业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企业管理业绩优良。
4、省级城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1)工程设计新颖、主题突出、立意明确、突出强调生态景观设计理念。
(2)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鸟瞰图,平面设计图,施工放线图,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苗木来源检疫报告单,开、竣工报告,中标通知单,工程预、决算书,质检报告单,工程竣工图及图片、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工程具体管护措施方案等)。
(3)当年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绿化工程项目。其中公园、广场和游园绿地类项目面积不低于5000m2;主次干道类项目长度不低于1000m;绿色通道类项目总长度不低于5000m。
(4)工程施工达到国家规范标准,项目管理措施到位,适时修剪,植物生长茂盛,无明显病虫害。
5、优秀设计
(1)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符合当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满足不同类型城市绿地的功能要求及建设、管理需要。
(2)设计成果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立意构思新颖,园林景观特色突出,文化蕴涵丰富;
(3)设计绿地面积具有一定规模,应在3000㎡以上(公园及较特殊的绿化类型,屋顶花园、室内花园等可适当缩小面积),该设计项目已经完成绿化施工。
(4)设计突出植物造景原则,植物的选择与配置恰当合理,强调绿化美化的生态效果。
(5)设计项目建成后,综合效益显著,受到广泛好评。
(6)设计中注意使用新技术、新方法。
6、优秀项目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施工规范标准。
(2)在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中发挥核心作用,勇于奉献,身先士卒,成绩突出。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理论,积极探索施工新工艺和新方法,对园林绿化工程组织产生较强的示范作用。
(4)从事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经理工作2年以上。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分两步进行,首先由13个地市行政主管部门与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分别对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自检,时间为9月5日至9月30日,自检材料于10月8日前上报我厅城建处;第二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调各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联检组,对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联检考评。联检结果将作为本次考评表彰和年终省委、省政府目标考核的依据。同时,根据检查情况,我厅还将命名表彰一批全省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