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食品质量检验结果,严格程序发布公示。
(四)结合“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宣传《
食品安全法》
1、结合2010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2、“3.15”消费者维权日,接受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咨询、受理投诉;
3、做好“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日的食品安全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五)对查处的不安全食品实施跟踪监管(与查处的食品案件同步实施)
1、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受理的食品安全投诉案件,要及时查处;
2、要对查处的不安全食品,实施全程跟踪监管,教育经营者、警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3、要将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信息,及时报告省局食品处;
4、要对查处的不安全食品案件信息及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发布,教育经营者,警示消费者。
(六)因地制宜地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参观活动,座谈食品安全感受
1、要组织1-2次经营者、消费者、执法者组成的参观团,选择一家当地食品生产企业,现场学习食品安全有关知识,了解食品生产过程;
2、要组织1-3次经营者、消费者座谈会,围绕“食品安全伴我行”主题进行座谈,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3、要开展不同形式的走访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要将“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的信息,及时上报,有影响信息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及时发布,提高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率。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局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的经验、作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市、州、长白山局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局食品处,省局将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全系统通报。
三、几点要求
“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活动,与广大消费者息息相关,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局要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克服困难,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统一规划,突出主题,与“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统一实施,整体运行,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各级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把“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与正常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食品安全法律宣传与社会各方面责任义务相结合,引导食品经营者自律与消费者维权相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与查办违法行为相结合,围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突出活动重点,在树立工商执法现象、宣传活动成果、营造食品安全氛围、建立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