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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启动仪式按启动按钮。
  (二)省局与长春市局联合举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挂牌仪式
  仪式内容及程序:
  1、省局主要领导讲话;
  2、省局主管领导宣读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
  3、省市局主管领导为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经营者挂牌;
  4、经营者代表讲话;
  5、基层工商分局代表讲话。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月1日至11月30日)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竞赛活动(1月4日至5月31日)
  1、全员自学阶段(1月1日至3月31日)。以县(市)局、城区分局为单位,按规定内容组织全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学习,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监管意识、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考试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系统统一时间、统一试卷,分层次组织考试。
  一是以县级局为单位组织全员考试。由市、州局监考、批卷、评分,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要组织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离岗学习。
  二是市、州局组织食品经营者考试。由县级局选派食品经营者参加集中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市、州局考试总分。
  三是省局组织市、州、长白山工商局人员(含县、区局人员)考试。
  3、竞赛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以市、州、长白山局为单位组队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省系统竞赛。
  通过组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学习、考试,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要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检查
  1、要于节日前,集中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经营者检查面达到100%;
  2、要在节日期间,组织食品市场巡查组,对重点市场进行巡查;
  3、要组织经营者、消费者、执法者“三位一体”的市场巡视组,检查、了解、掌握食品市场动态;
  4、市、州、长白山局、县(市)局、城区分局领导要深入市场,进行检查;
  5、省局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及新闻媒体对市场食品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6、发布检查信息。
  (三)组织开展节日及日常重点食品质量检测(重要节日期间)
  1、省局根据节日食品市场特点和日常食品质量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测方案,对确定的重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公布检验结果;
  2、市、州、长白山局、县(市)局、城区分局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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