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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广告市场整治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广告市场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春节即将来临,消费高峰渐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节日市场繁荣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节日广告市场监管提出以下要求:

  一、节日广告市场监管重点

  在商品类别上,以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节日礼品以及农资产品广告为重点;在广告宣传形式上,以媒体、印刷品广告为重点;在违法违规性质上,以欺骗性有奖促销,虚假打折、让利,夸大产品功效,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虚假宣传为重点。

  二、认真清理虚假违法广告和不良广告

  一是开展一次节日广告市场检查。基层工商分局(所)在春节前和春节后,对辖区内的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进行两次市场巡查,发现有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要责令纠正,依法处理。各市、州工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媒体,逐个频道逐个版面进行检查规范,重点加强对食品、节日礼品广告的检查,对本地区食品广告要做到“四个知道”,即知道厂家、知道场地、知道经销商和知道广告设计发布者。二是加大监测力度。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和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广告,要及时予以警示。落实网上巡查制度,坚持每日一小时、每月1个工作日,对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要及时查处、移送。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不良广告情节严重、以及屡教不改的,要坚决采取曝光、以至停止广告业务的行政处罚,坚决查禁涉性类不良违法广告。要指导基层工商分局(所)依法识别并查处违法广告。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工商局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认真宣传广告监管法律法规,使经营者与消费者学法用法,守法经营,依法维权;认真宣传加强节日广告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整治的目标、任务,发动群众举报违法广告。要针对违法广告的受众情况,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公告,切实避免违法广告造成社会危害。对重大典型的虚假广告宣传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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