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电源的确定应以乡(镇)域总体规划中的供电规划为依据。
7.4.3 住宅用电负荷计算,按套型建筑面积分三类,一类为100平方米以下,用电负荷取2~3KV,二类为101~150平方米,用电负荷取3~4KV,三类为151~200平方米,用电负荷取4~6KV。
7.4.4 公共建筑用电负荷及生产设施用电负荷指标按建筑面积计,具体用电指标:村委会10W/㎡,幼儿园、托儿所15~20W/㎡,文化活动室10W/㎡,卫生、计生站10~25W/㎡,道路照明每公里1.6KW,铡草机每台1.5KW,粉碎机每台3.7KW。其他用电负荷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5 电信工程规划
7.5.1 电信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固定电话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结合附近区域电信交换机位置及容量、光缆走向确定村庄电信线路接入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预留邮政服务网点的位置。
7.5.2 村庄固定电话普及率近期达到70%,远期达到85%以上。移动电话规划期内实现移动通信无盲区。
7.5.3 电信设施的布点宜结合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布置,相对集中建设。
7.5.4 主干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位置走向,应结合村庄实际情况确定,村庄内通信电缆宜沿村庄道路敷设。
7.6 广电工程规划
7.6.1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应根据村村通的建设,力求全面覆盖,优先广播电视线路与村庄通信光缆统一规划建设。个别偏远村屯通过卫星地面接收系统实现广电讯号覆盖。
7.6.2 结合村庄道路规划布置或预留广电通讯线路位置。
7.7 新能源利用
7.7.1 保护村庄及周围区域的生态环境,积极利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推广使用沼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和秸秆制气等再生型、清洁型能源。
7.7.2 村庄规划应预留出新能源设施用地。
7.8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7.8.1 确定垃圾收集及处理方式,有条件的村庄应设置垃圾填埋场。倡导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贮存、运输,由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7.8.2 根据村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利用农户产生的有机垃圾堆肥、垃圾厌氧消化等处理,实现有机垃圾资源化。
7.8.3 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100米,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的区域应设置公共厕所,其服务半径一般为200米左右,每个公共厕所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40平方米。有条件的村庄应建设水冲式公共厕所。
7.8.4 村庄垃圾处理场的位置与规模,应根据乡(镇)域总体规划及预测的各类垃圾量统一确定。距垃圾处理场较远的村庄需设置垃圾中转站点。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点应选择在远离村庄的下风位和水源的下游,地质条件为粘土质,且用地周边用防护绿地围隔,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7.9 综合防灾规划
7.9.1 村庄建设应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主要建筑物及公共场所等应设置消防设施。村庄供水水源处应保证能满足一次灭火的消防水量储备,建筑物之间应有足够的防火间距。
7.9.2 村庄建设规划应根据乡(镇)域总体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进行设防。
7.9.3 村庄建设用地应避开不良地质地段,提出地质灾害的评价和预防措施。
7.9.4 村庄建设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地震设防标准与防御目标,提出相应的工程抗震措施。
7.10 场地竖向规划
7.10.1 村庄场地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是确定道路控制高程、确定建筑及场地的地坪标高等。
7.10.2 场地竖向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尽量减少土方工程量,满足地表水排水要求,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设计。
7.10.3 根据各种不同的场地选择适宜的坡度,广场适用坡度为0.3%~3.0%,停车场适用坡度为0.2%~0.5%,杂用场地适用坡度0.3%~2.9%,运动场适用坡度0.2%~0.5%,绿地适用坡度0.5%~1.0%。
7.10.4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建筑场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一般应高于邻近道路标高。
八、 生态环境与景观风貌规划
8.0.1 应结合村庄及周边山地、耕地、林地、草地、自然水系等自然要素,利用特殊地形地势,形成地方特色。结合民风民俗,展示地域文化,体现乡土气息。加强村庄对外出入口及公共中心的景观环境规划。
8.0.2 根据村庄整体风格特色、村民的生活生产习惯、村庄地形与外部环境及传统文化等条件,确定村庄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并能体现地域特色。
8.0.3 住宅建筑造型应体现当地地域风格,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以形成鲜明的地方色调特色。
8.0.4 根据村庄的自然条件,利用坡地、低洼地段、河道及道路两侧、宅前屋后空闲地段布置绿化,以美化居住环境。
8.0.5 绿地建设重点宜结合村庄对外出入口及公共中心、道路两侧布置,村庄应设置集中公共绿地,可设置休闲及健身活动设施。
九、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0.1 村庄总体规划用地汇总、村庄用地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应符合表9.0.1-1、 9.0.1-2、 9.0.1-3、 9.0.1-4的规定。
表9.0.1-1 村庄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 类别名称
| 面积(万㎡)
| 占村域总用地比例(%)
|
1
| 村域总用地
|
| 100.0
|
2
| 村屯建设用地
|
|
|
3
| 水域和其他用地
|
|
|
其中
| 水域
|
|
|
耕地
|
|
|
园地
|
|
|
林地
|
|
|
牧草地
|
|
|
交通用地
|
|
|
露天矿用地
|
|
|
未利用土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