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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委)、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探亲和民工返乡、学生放假以及假日出游将导致客流量增加,节日购买消费数量也会大幅上升,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9]34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当前,我国粮食等重要商品储备充足,消费品市场竞争充分,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但“两节”期间消费比较集中,容易产生价格矛盾和纠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把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努力保障重要商品和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合理把握价格调整的力度。当前社会通胀预期依然较强,价格工作受到多方关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合理把握价格调整的时间、力度和节奏,避免集中提价和提价幅度过大,尤其是节日前后要确保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调整增加居民支出的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价格和基本服务价格,要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要充分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三、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节日相关商品和服务,以及防治甲型H1N1流感、家电下乡相关商品价格和收费的波动情况,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反应,适时启动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预案,平抑市场价格。

  四、严肃查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市场巡查,重点整治交通运输、公园景点、停车收费、旅游服务等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防治甲型H1N1流感、家电下乡、农村医疗等领域价格秩序。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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