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
(三政办[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我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任务顺利完成,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8号)和《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每场补贴100元,由中央、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剩余50%的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按照4∶4∶2比例负担,每年年底必须一次性补助到位。
二、补贴资金管理
我市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任务从2009年开始由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三门峡市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承担。每年年初由各县(市、区)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与市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签订公益电影放映合同,年底按合同约定考核验收放映场次、兑现补助。
为确保各级补助资金专款用于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中央财政补助和省、市两级财政配套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要求比例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年底前一次性转入本地电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市、区)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行政区域内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场确认验收,报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按国家规定标准与市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进行结算。
市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要建立独立的、完善的企业财务结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县(市、区)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补贴资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