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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批复
(京教函[2010]379号)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你校《拟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作为我校教育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中矿大京字〔2010〕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批复》(教办厅函〔2010〕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设立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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