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落后的棉纺设备、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三、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一)市经信委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市政府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目标任务,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及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区(市)和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和督导各区(市)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市里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落实到有关企业,并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组织督促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产业政策,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四)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二)严防新增落后产能。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能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前置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