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省检查:6月中旬至7月初,省厅组织开展全省分项检查,7月中旬完成检查报告,并上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具体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检查方式:省级检查采取听汇报、查台帐、走现场、看图纸、做检测和抓解剖相结合的方式。
1.听汇报:听取各市(地)、农垦、森工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
2.查台帐:查阅汇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依据;
3.走现场:到建设工程工地现场查看相关工作实施情况或到单位办公场所进行核查;
4.看图纸:查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5.做检测:开展项目实体检测和材料抽样检测;
6.抓解剖:挑选个别典型项目重点开展细致、深入的“解剖”检查。
市县级及农垦、森工总局所属分局的检查可参考以上方式。
(二)检查要求:
1.检查采取省、市、县分层级进行,并充分发动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参与。市、县及分局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自查时,检查的项目数量要达到本地区可查项目总数一定的覆盖率,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要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对在建项目的检查覆盖率达到50%、市(地)、农垦、森工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达到30%。
2.查看工地现场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要从2007年以来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若干,可供检查的项目清单由受检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清单应注明项目进度)。
3.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自查时发现存在问题的,以自我整改为主;市(地)、农垦、森工总局、县(市)、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以督促整改为主,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进行处理或按权限提出处理建议;省厅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地)、农垦、森工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相关准备,接到本通知后要合理安排,迅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厅。自查结果要详细,应包括检查过程、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及个别重点典型项目的“解剖”检查报告等内容;
(二)请各市(地)、农垦、森工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挑选和推荐一批参加检查组的专家,届时配合省厅开展第二阶段的全省分项检查;
(三)省厅将在开展检查第二阶段的全省分项检查前下发具体工作要求的通知,鉴于检查量大面广,二项检查内容互为关联,为提高效率、减少浪费,省厅将适时安排综合检查组,各市(地)、农垦、森工总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既可分内容开展专项检查,也可开展综合检查。